2005年6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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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需要约束也需要呵护

  律师算弱势群体吗?肯定不算。人们无论如何都不会把这些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人群与“弱势”二字连在一起。
    但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的一位官员说,我国律师的执业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案件近几年有呈上升的趋势,律师被绑架、殴打、非法拘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执业时有人“战战兢兢”
    几年前,湖南省常德市律师关英男受委托担任诈骗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一天,他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前往长沙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刘某。谁知,关英男刚与刘某交谈了几句,即被长沙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以其是“刘某诈骗犯罪同案犯”名义予以拘留。此事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艰难申诉,在长沙市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关英男最终讨得了公道,但是,无端被拘的心灵创伤始终挥之难去。
    实际上,在全国11万名律师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并非个别。6月16日,全国律协主管维权工作的副会长朱洪超直言不讳:“近几年,律师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仅报到全国律协的就接近200件。这还不包括各省市律协的统计,如果把他们收到的情况也计算在内,那肯定是个不小的数字。”
    
    以平常心看律师
    不可否认,在律师队伍中,确有一些“无良律师”。行贿法官,见钱眼开,包赢官司,虚假承诺,甚至教唆他人作伪证等等。
    “但这只是少数”,安徽省华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萍说,律师这种职业,由于强调自律而约束较少,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的确发生了有违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个别人的行为代表不了整个律师队伍。”
    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宁弘表示,希望人们能以“客观、公正”的心态看律师。
    宁弘说,律师在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实际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仅2003年,我国律师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900亿元人民币。三年来挽回经济损失逾5000亿元人民币。”
    “远的不说,就最近三年,全国律协先后就为出台行政许可法、物权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数十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组织律师进行论证,积极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意见,受到国家最高立法、司法等机关的高度重视。”
    
    尊重律师执业权利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说,西方国家规定了律师庭上言论自由,享受豁免,并且拥有几百年营造下来的良好执业环境。而我们国家对仅有20多年发展史的律师业,在强化规范的过程中还应多些保护。
    李大进说,《律师法》中明确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许多普遍民众所享受不到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承担许多普遍民众所不必履行的义务。那么,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包括律师协会,在内部都应该确保律师在依法履行职责时不会受到恫吓、威胁或不适当的干涉,更不会受到起诉及行政、经济制裁等。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部门和行业更加重视律师的权利。200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依
    法执业的规定》,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情况的范围和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律师会见的相关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承办部门的职责,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同年3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会见难、调查难、阅卷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检察日报》